卡友注意!这些货运新规4月实施!

2020-04-02   来源:润滑油情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马上就要进入4月,货运行业又有不少新规来了,赶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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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进入4月,货运行业又有不少新规来了,赶紧来看:
 
1.低平板新规发布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登出一则公告,同时发布了包括《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在内的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这则标准的代号为JT/T1284-2020,主要规定了低平板半挂车的通用技术要求、低平板增强型半挂车特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随车文件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低平板半挂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而此前关于该项标准并没有流露出太多信息。
 
目前,根据GB1589的规定,低平板运输车与牵引车的连接方式应为鹅颈式,但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把这里加装一个平板,做成前后等宽的样式,甚至某些厂家的产品还可以“后抽”,来增加运输量。而此次新标准明确表示会适用于产品的“检验和使用”。据此小编推断,未来低平板运输车可能会面临集中的整顿。此次发布信息表示,该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
 
2.上海国三车限行将开始
 
去年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发文,针对上海市区国三标准柴油货车禁行限行规定,在2020年4月1日、6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对国三柴油车限行设置了三个节点:
 
1、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不含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2、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3、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包括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同济路高架共线段和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S20外环高速共线段。
 
3.ETC卡缴费开具发票实施新规
 
3月24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做出了具体说明,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五)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五、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六、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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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运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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