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八大看点

2014-12-24 作者:润滑油情报   来源:润滑油情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非授权经营“松绑”。新办法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改为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虽然授权制度依然存在,但是去掉了“品牌”,也就意味着对于非授权经营的放开,留下了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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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授权经营“松绑”。新办法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改为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虽然授权制度依然存在,但是去掉了“品牌”,也就意味着对于非授权经营的放开,留下了一定空间。

二、厂家不应强势违背经销商的意见。汽车厂家的强制压库、搭售车型等行为一直饱受诟病,不能违背经销商的意见对于厂家的不合理行为进行了约束。

三、经销商续约改至5年,并可自动续约。授权方式虽然得到了保留,但把对经销商授权一年一次改为5年一次,并可以自动续约,控制了厂家利用年末续约来威胁经销商,以及制约了厂家无故不与经销商续约的行为。

四、厂家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旧《办法》虽然对于厂家违约也有相应的处罚办法,但处罚力度远远及不上经销商的损失,新《办法》建议,如果汽车厂家违约,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等,并赔偿经销商建店投入。

五、允许经销商转售。也就是说,拿到分销权后,经销商有自己独占的销售区域,但是他还有权把车再次分销到任何其他经销商。

六、汽车销售和维修分离。限制汽车厂家利用不平等地位垄断原厂配件渠道和价格,原厂配件将在授权经销商与独立维修企业之间实现自由流通。

七、打破进口车的总经销商制度。汽车经销商无需从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需获得厂家授权,可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

八、废除建店标准,鼓励发展汽车电商。高昂的4S店建设费用最终的成本都要由消费者来买单,建店标准废除,收益的不仅是经销商,更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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